五、在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保障方面提出哪些措施?
答:我国化工行业发展粗放、基础薄弱,中小化工企业占80%以上,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全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中有化工背景的只有30%左右,安全管理人员中有化工背景的不到50%,同时,大多数中小化工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不足,安全保障能力差,本质安全水平不高等。
对此,《意见》提出四方面措施:
一是提高科技与信息化水平。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研究支撑,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研究。研究建立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系统,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做到企业、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及应急救援部门之间互联互通。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统一纳入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取代层层备案。加强化工危险工艺本质安全、大型储罐安全保障、化工园区安全环保一体化风险防控等技术及装备研发。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实时风险监控预警。加快建成应急管理部门与辖区内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联网的远程监控系统。
二是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群体。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新招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企业通过内部培养或外部聘用形式建立化工专业技术团队。化工重点地区扶持建设一批化工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把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知识纳入相关高校化工与制药类专业核心课程体系。
三是规范技术服务协作机制。加快培育一批专业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技术服务龙头企业,引入市场机制,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建立专家技术服务规范,分级分类开展精准指导帮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和环境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依法依规吊销相关资质或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加强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建设。统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强化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区域协同救援能力。推进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南,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涉及链条长、环节多,各有关部门如何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答:化工产品作为国民经济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按照生命周期划为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购销)、运输、废弃处置等多个环节,广泛分布应用于化学化工、医药、采矿、能源、运输、仓储、建筑、农业、轻工、日化、食品、卫生、科研、教育等诸多行业领域。
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实施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法》赋予了所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行政执法权,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要将《意见》提出的措施任务分解细化,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制定配套制度措施办法。
二是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铁路、民航、生态环境等部门分别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相关安全监管责任。在相关安全监管职责未明确部门的情况下,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兜底责任。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三是健全执法体系。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由内设机构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旗)、危险化学品贮存量大的港区,以及各类开发区特别是内设化工园区的开发区,应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
四是提升监管效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在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管基础上,实施分级分类动态严格监管,运用“两随机一公开”进行重点抽查、突击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同一企业确定一个执法主体,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既严格执法,又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模式,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及早预警防范。
七、如何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如何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到每个地区、每个部门、每个企业是当务之急。
一是深入开展宣贯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宣传作用,加大《意见》宣贯解读的传播力度和覆盖面,围绕事故警示、安全科普、安全要求多角度策划选题,使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关心关注安全。
二是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我国幅员辽阔,地区间差异较大,各地区应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发展规划、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风险防控能力等制定实施细则,既保证中央的决策部署落细落实,又针对本地区的突出矛盾和重点问题拿出实招硬招。
三是强化督查考核,推动落地见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意见》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事项,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要将《意见》重点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作为检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